之前補習班的老師推薦一本不錯的法律書,
又碰上書局跳樓大拍賣,
又有應該再半年的預感,
買了一本厚厚厚厚厚的法律入門書,
慢慢從根基培養俺的『法感』?


死刑和墮胎,用不一樣的方式,一樣的奪去人的生命。

死刑是所有刑罰中最殘酷的?
也許有的人認為,無期徒刑或是美國的終生監禁會更殘忍,
(臺灣的無期徒刑25年+表現良好就可以假釋出獄)
但是活著的人,永遠有回頭和重新再來的機會,
死人,不過就是一口箱子或是一捧灰,腐化之後回歸大地。
活,會比死更痛苦嗎?

世界各國(限有法秩序的)對於死刑,贊成或是不贊成,實行或是不實行,
有的以為在犯下重罪之後,應給予嚴重制裁,
才能維持法理秩序的運作,殺雞儆猴以綱正法紀;
有的反對以公權力奪取自然所給予的生命,畢竟一命抵一命於事無補,
不過又製造另一個破碎的家庭,另一段殘缺的人生,
以暴制暴的結果是否能徹底根絕下一次暴行的發生?

很不負責任的說,關於死刑沒有一個定論,
但是可以肯定的是,針對死刑這個議題,
不管身在哪一個國家,莫不對判決與執行設下重重限制,
上至國家,下至人民都知道奪人生命茲事體大,
但是相較於此,一樣是生命的消逝,
對於墮胎行為,社會接受度卻比接受死刑更大,
更令人驚訝的是,連法律的管制也寬鬆許多,
是法律的疏漏方便需要的人鑽漏洞?

一樣都是生命呀,在最講究公平的法律上卻有著不同的待遇。

(初讀林東茂教授《刑法綜覽》刑罰論有感而發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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